糖心vlog污:txvlog官网下载入口-马上评丨亲妈卖儿构成拐卖罪,可怒可哀还当警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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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一则“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,用于打赏主播”的新闻引发公众的关注。

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,1999年出生的黄某某,只有小学文化程度,从广西老家来到福州后,没有固定职业,意外怀孕之后,甚至弄不清孩子的爸爸是谁,接连2次生下2名男婴,又2次卖掉了亲生骨肉。其中第二个孩子被她以3.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中介,而后者转手获利10.3万元。办案检察官表示:黄某某卖孩子获得的钱款,全部挥霍掉,用于买衣服、打赏游戏主播等等。

2024年7月,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:黄某某犯诈骗罪、拐卖儿童罪,数罪并罚,合计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(其中拐卖儿童罪的量刑为四年五个月)。两个被贩卖的儿童已经被警方解救,送到了当地民政部门。

央视网 图

贩卖自己的亲生骨肉,也构成拐卖罪,因为人不是“商品”,不存在“自产自销”。当父母不能够履行监护责任,将孩子转卖牟利,本身就是将孩子置于危险的境地,这严重破坏了亲子关系和家庭伦理秩序、扰乱人口管理秩序,并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,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、刑事应受惩罚性。

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发布的《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》明确规定:“以非法获利为目的,出卖亲生子女的,应当以拐卖妇女、儿童罪论处”。前述司法文件还特别解释了亲生父母出卖骨肉和所谓“送养”的区别,比如:“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,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”等情形,就构成了拐卖罪。

在“人贩子人人喊打”的舆论环境之中,还应该注意到一个客观事实:近年来,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,继而被人贩子收买、贩卖,而不是被一般意义上的“人贩子”拐卖。早在2015年,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了这一问题。

也就是说,当下部分“拐卖犯罪”的主体,其实是不负责的父母,为了一点利益,不惜出卖自己的孩子,不惜割断骨肉亲情,不惜将孩子置于难以预测的风险当中。这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,又是一场人伦悲剧,而这种犯罪又有着沉重的背景问题有待正视、破解。

这次“亲妈卖两个孩子案”引发了公众关注,怒其不争、哀其不幸,叹其孩子的艰难——一出生就摊上了这么不负责任的母亲,以及不知道在哪里的父亲。

新闻主角黄某某本身就属于社会边缘人群,既是加害者、犯罪者,也是属于被伤害、被忽视的人群。黄某某自身是被收养的孩子,成长过程中,父母亲对她的教育、关爱偏少,性教育几乎空白,早早离家流浪,终于酿成苦果。黄某某构成拐卖罪,被依法严惩,但是像这样的边缘群体——缺乏生育知识、没有经济基础、不知敬畏法律——依然是治理拐卖犯罪的难点所在。

当“人贩子”和生身母亲合为一体,就要对拐卖犯罪的治理做更深层次的思考;当父母亲充当了拐卖者,解决的措施就不能止于一般意义上的“严刑峻法”。需要全社会将关注投向年轻的边缘人群:他们可能是原生家庭破裂,早早辍学,好逸恶劳,缺乏谋生手段……自己是社会的悲剧产物,却又在复制悲剧。

对“亲妈卖掉两个亲生儿”的特殊拐卖案,应该谴责;但不能止于谴责,还需要强化法治教育,对特定的边缘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、教育、救助,实现溯源治理,从根本上治理“父母拐卖案”。